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全球首例糖尿病患者通过猪胰岛移植摆脱外源性胰岛素******
中新社长沙1月12日电 (付敬懿)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12日对外透露,经该院复查,全球首例2型糖尿病肾移植术后猪胰岛移植患者的糖化血红蛋白、餐后血糖、肾功能正常,实现了外源性胰岛素完全脱离。这是全球首例猪胰岛异种移植治疗糖尿病实现完全摆脱胰岛素,异种胰岛移植取得重要突破。
该患者有23年糖尿病史,即使每日使用大量外源性胰岛素,仍出现血糖代谢失控,发展为肾功能不全尿毒症,需要频繁的血液透析维持生命。2019年患者接受肾移植手术,但因糖尿病未得到控制,三年后移植肾出现了损伤。
2022年11月,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放射科教授王维团队联合移植科、内分泌科及营养科等组成胰岛移植多学科会诊(MDT)团队,在前期大量研究数据的基础上,为患者有针对性地设计了移植治疗方案。该方案核心内容为团队原始创新的技术体系,包括猪胰岛提取、免疫耐受诱导为主的新型抗排斥方案,微创手术途径及术后并发症的监测计划。
出院时,患者的糖尿病相关指标得到明显改善,糖化血红蛋白恢复至正常范围,由术前的9%恢复到正常的5.4%,每日外源性胰岛素总量较术前减少近一半。更重要的是,患者移植肾功能恢复正常,改变了移植术前糖尿病对移植肾的损伤效应。
出院后经两个月恢复,猪胰岛移植对患者糖尿病治疗的疗效进一步显现,糖化血红蛋白、肝功能、肾功能、血糖检测均维持正常水平。患者目前精神状况好,可胜任日常工作,实现了外源性胰岛素完全脱离。
据悉,糖尿病是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重大慢性疾病,中国糖尿病患者数量已高达约1.4亿。胰岛移植可以治愈糖尿病,人源性供体极度短缺是限制该技术应用的瓶颈,异种移植可有效解决供体短缺。(完)